玻璃之家讯:【中国幕墙网】近年来,部分建筑工程外饰面大量采用建筑幕墙,但由于部分建筑幕墙存在设计构造不合理、施工标准不够高、使用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出现了玻璃自爆、石材脱落、光污染等问题,成为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为加强日照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幕墙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 、城市环境以及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按照建筑节能、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等要求,合理控制建筑幕墙的面积、比例,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 ,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设计,明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外片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玻璃、石材幕墙,限制幕墙面积,同时还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幕墙下方周边区域要合理设计设置绿化带等:商业中心、交通枢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幕墙工程临近道路、广场的;幕墙工程下部为出入口及通道的;因幕墙玻璃、石材等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它情形;对石材幕墙应限制其应用高度,无立柱干挂石材高度不得高于30米。 今后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也有了保修期,根据《通知》,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建筑幕墙工程使用满一年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满十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三年,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幕墙工程进行安全性鉴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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