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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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6-0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信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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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记者获悉,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实施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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