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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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2-1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信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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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省级医保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公开办理流程,并加强对统筹地区相关政策的协调。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优化申请条件、完善服务流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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